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?商标驳回复审官网

商标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若对申请的商标注册作出了驳回决定,申请人不服的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。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申请,并提交相应的理由书。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的复审申请后,限期内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若申请人仍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复审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,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:

1、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
2、复审申请书;

3、商标驳回通知书;

4、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;

5、根据实际情况,需要的其它材料。

法律依据
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对驳回申请、不予公告的商标,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。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。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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