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嫌恶意申请注册“长津湖”商标 两公司被厦门官方行政处罚

近日,针对两家公司涉嫌恶意申请注册“长津湖”商标的违法行为,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经过立案调查之后作出行政处罚。具体而言,对涉事网络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;对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,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,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。钱不多,但警示意义重大。

深圳商标注册,深圳注册商标,深圳商标申请,深圳申请商标

经查,某公司于今年1月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7个“长津湖”商标。商标局以“长津湖”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,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,驳回了该公司申请。 

市场监管部门认为,该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“长津湖”为商标的行为,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,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。此外,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,应当知道“长津湖”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,但仍然接受了该委托代理。为此,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,进行立案调查,分做出行政处罚。

蹭热点蹭回来一巴掌,这是涉事网络公司没想到的吧!但不光代理费被没收,还被罚款10000元。其实,只要多留心一下新闻就知道,有些东西是碰不得的。在2020年,北京有代理机构因承诺包过或抢注“火神山”“雷神山”等商标被罚;在2021年,因恶意抢注“杨倩”“陈梦”等奥运健儿姓名商标,浙江也有商标事务所被处罚;也是在2021年,因代理申请注册“清澈的爱”商标,2家代理机构被山东有关部门从严从速处理。近年来,这一系列的处理、处罚表明,商标代理机构不是什么业务都能接、什么钱都能赚的。

 

相关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