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转让
服务流程
所需材料
常见问题
▪ 商标转让手续是否需要公证?
答:公证是为了确保双方转让协议的履行,在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的程序中并不需要公证。因此若无法确保对方是否 会配合转让手续直至完成,则建议进行公证双方转让协议这一环节。
▪ 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
▪ 代理委托书
▪ 转让声明
确认资料
提交转让申请
下发受理
下发转让证明(全程耗时约2-4个月)
在商标的有效期内,按照法定的程序,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主体的一种行为。转让注册商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让。
转让商标的程序自商标申请提交后便可开展,无须等待商标注册完成方可进行。
▪ 商标转让完成之后是否有新的证书?
答:没有。转让完成后商标局会下发转让证明。受让人务必跟转让人索取旧版商标局注册证书,两者将一并使用方 可生效。若需要下发最新的商标注册证书,可以申请补发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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