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销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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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商标注销后能不能再重新恢复商标权?

答:无法恢复,只能重新申请注册。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,注册商标被撤销、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            的,自撤销、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,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,不予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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▪ 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
▪ 代理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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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注销公告(全程耗时约2-4个月)

        主动注销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可以在部分也可在全部指定商品进行注销。注册商标被注销的,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作废;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,由商标局在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上加注返还,或者重新核发《商标注册证》,并予公告。

        另外,若注册人已逝世或停止一年以上的并且没有进行商标移转的,任何人也可请求注销该商标。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,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逝世或停止之日起停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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